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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具体如下: 一、申请与受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如果认为需要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就应当向所在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1)调解申请: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但是,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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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
调解委员会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调解: (一)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好调查笔录; (二)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三)调解委员会充分听取争议双方当事人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法公正调解; (四)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也应做好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当事人如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证人的姓名与住所。申请书内容有欠缺的,当事人可在仲裁委员会指导下进行补正。
1、申请与受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应当做到:争议事实清楚,尽可能有依据和证据,调解请求具体可行。根据当事人的书面或口头申请,进行立案的准备工作。包括:审查当事人的资格,是否与本案争议事实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争议事实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围,争议类型是否属于企业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等。然后,通知当事人立案调解。 2、实施调解。根据争议事实与调解请求,研究争议事实和是非界限,拟订调解方案,实施调解。调解方式可以是正式的,如召开调解庭;也可是非正式的,如各种形式的谈话。 3、制作调解文书。调解成功即制作调解协议书,为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协议的书面依据。调解协议书包括如下内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主要争议事实,达成和解协议的主要依据、意见和实施方案。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但不具有强制的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功即制作调解意见书,反映调解人的意见,供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参考。调解意见书包括如下内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主要争议事实,未达成和解协议的原因等。 4、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在一个月内实施调解时间可以排除)仍可以申请仲裁;调解成功,当事人翻悔的,在法定期限内,也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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