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调解委员会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调解: 1、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好调查笔录; 2、由调解委员会主...
调解委员会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调解: 1、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作好调查笔录; 2、由调解委员会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调解委员会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关于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有哪些的问题,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调解: 1.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好调查笔录; 2.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3.调解委员会充分听取争议双方当事人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法公正调解; 4.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也应做好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相关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依照《企业劳动争议条例》有关规定,应当在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在此期间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宣布调解不成,告知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自愿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时,就产生了调解的效力问题。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因此,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在效力上具有两方面的内容: (一)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当事人不应擅自变更或解除,而应自觉、主动地遵守、履行。 (二)协议是自愿达成的,是由群众性的调解机构主持下进行的,故达成的协议应由当事人自觉履行,而不能强制执行。 简言之,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而当事人有义务自觉履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1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1,135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