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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一般就是事实劳动关系。 2、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当事人在事实上存在着劳动关系,但没有法律上规定的劳动...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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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方法如下:①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和公司可以与劳动者达成协议,全部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②根据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劳动者犯了大错误,给企业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企业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企业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没有过错,那么企业公司应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赔偿。③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只要证明劳动者受到胁迫,人身受到威胁,或者企业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就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法律也会认可。
用人单位处理事实劳动关系规避法律风险的方式是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事实)如何防范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关闭入口。《劳动法》要求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必须遵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姓名、地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法律法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有。防止事实劳动关系萌芽,请专业法律工作者帮助起草合同文件,确保合同规范合法,消除合同效力缺陷和纠纷。(二)如何防范事实劳动关系风险——完善合同签订流程《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动合同书面化的用人单位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义务,并能够证明其充分履行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详细、合规地设计合同签订流程,关键是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先签订合同再用工。用人单位决定招用劳动者后,可以区分入职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要求劳动者先签订合同,然后办理入职手续和工作。其次,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求员工在单位盖章前签字,避免工人拖延。劳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往往很难同时完成。用人单位可以先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并将合同返还给用人单位,然后用人单位会安排专人签字或盖章。三是避免因工作过失而不签合同。主要是管理过失造成的疏忽造成的遗漏,未能及时与劳动者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尤其是中小企业,因为没有专业的人力资源人员或人员的相关法律知识有限。(3)如何防范事实劳动关系风险——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办法合同档案管理,重点是动态管理合同,非法重签,遗漏补签,终止到期,续签,不留盲点和漏洞。具体合同管理办法如下:合同文件按部门名称结合签订日期、年月进行分类编号;各有关部门和总经理办公室应当根据其职能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和审计;合同承办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合同台账,实行跟踪报告责任制。合同履行和原始资料必须由财务部保管,承办部门只保留复印件;保存的合同文件每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已履行的合同协议由财务部筛选归档;财务部要加强合同档案的统计工作,以原始记录为基础,编制合同统计清单,有效开展合同文档的查询和利用;合同文档的保存条件包括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确保合同文档的安全;合同借阅人不得涂改、伪造或撕毁合同档案材料,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合同文档的密机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公开合同,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4)如何防范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建立用人单位责任制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需要让公司用人单位了解事实劳动关系对用人单位的高风险、高成本,杜绝任何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在实践中,人力资源部门经常催促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就业部门拖延。因此,有必要对具体就业部门负责人进行劳动合同签订和事实劳动关系风险培训。建立用工部门责任制,追究具体用工部门随意用工或拖延签订合同的责任。由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模糊,法律责任相对较大,用人单位应避免因理解分歧而造成事实劳动关系。要求下属部门禁止随意用工,临时用工尽量使用小时工、兼职人员、保险人员、学生等。,建立用工部门责任制,实行统一用工管理,禁止多个部门随意用工。公司所有职能部门不得以个人名义发出要约、承诺、签订合同或具有履约性质的书面文件。追究具体用工部门随意用工或拖延签订合同的责任,杜绝用工盲区造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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