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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与户口本的数量没有关系,只要满足申请条件即可审批下来。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
1、一户多宅的,要区分造成多宅现象的原因,区别对待,如果有合法原因的,可以都确权,如果没有合法原因,必须坚持一户一宅,只能确权一处。 2、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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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只是确权登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登记,至于以后怎么法处理还没有准度的说法。以前规定是:非农业人口不得购买农村集体的住房,凡购买的一律属于违法,将来能不能允许,还不清楚的。
如果你是农村户口,又没有宅基地,可以去申请宅基地: 一、由土地使用者本人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持户口簿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有批复无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异地无住房的,原宅基地必须退耕,由申请人写出保证; 三、分户建房的,应提供家庭成员签订的分户协议; 四、因建设需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的证明; 五、在县城规划区内,应办理城建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乡(镇)、集镇规划范围内应取得当地政府的同意; 六、在公路、沟渠、河道、桥梁两侧建设用地,应按照《公路管理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到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宅基地申请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审查同意,由所辖区域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到实地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按户口簿确认。宅基地是农村家庭占用和使用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住宅基地,按户口簿确认。农村村民只能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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