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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一户宅基地只能申请一个,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个宅基地,然后在这个地块上盖房子,这叫一户一宅。...
你想的太简单了,土地是政府依法管理,可不是任由群众想怎么着就怎么着。你可以不承认证件,直接说是假的,你姑姑就证明不了是真的,毕竟走后门的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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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与户口本的数量没有关系,只要满足申请条件即可审批下来。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八条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是村集体对集体成员的生活保障。非农业户口当然不属于村集体成员,不应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是,祖先留下的建筑物和附着物,作为非农业户口的继承人也有继承权。该权利是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所有权。如果有建筑物,可以继续使用的话,非农业户口的人也可以继承后继续使用,因为土地和房间一起去,所以可以使用建筑物占有的土地。但是,这个宅基地不应该给非农业户口的继承人确认权。
不可以:宅基地不可以买、卖,只能在本集体的符合条件(一户一宅)的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当事人的户口不在村村的,不属于本村的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受让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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