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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
所谓依约定变更,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的相关约定,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依劳动合同约定变更,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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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如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话,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范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首先应当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意,一经订立便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合同是劳动法律的延伸,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其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仍然需要由劳动合同职工当事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且签字,方能生效。劳动合同变更书应由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该公司的做法构成违法。
首先,劳动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变更工作岗位就征得职工的同意并变更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其次,某些特殊情形,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试用期内。 2、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应作相应变更。 3、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对其工作岗位予以调整。 5、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转产转型、技术改造后某些生产岗位消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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