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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芫耕地。……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
1.可以收回,需要给补偿。 2.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国家不收回承租土地的使用权; 3.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提前收回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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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征收或者征用,但要适当补偿,不是无条件的。 2.承包方存在违约,根本性的违约情况,比如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私自转包等。 3.双方协商一致
未经全体村民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村委会无权将集体土地交给本村以外的个人与单位占有使用。讲的村委会与上市公司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村民可以以诉讼方式主张解除 如果村民不想解除合同的话该土地得到的占地款应当全部分给全体村民。 该占地得款用来搞什么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通过才行。 我处律师教授可以帮助你打这场官司维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关于土地承包权的继承问题,第三十一条写明“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条规定林地承包可以继承,非林地承包则只能获得承包的收益,而不是土地承包权。所谓的承包收益,举例来说,承包人种了水稻,还没有成熟的时候就去世了,其继承人可以收割这些水稻,作为遗产继承。但并不意味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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