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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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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面的内容可以知道,当司法鉴定工作有不合理的地方并且出现了文章中罗列出来的情形时,司法机构是可以进行重新鉴定的,由此可见,司法鉴定结果也不是一锤定音。除了司法鉴定重新鉴定,小编还收集了司法鉴定终止鉴定与补偿鉴定的资料,但是这两者都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能进行。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邯郸律师!
只要是依法成立的鉴定机构,具备鉴定资质,法院一般会采信。但是,如果对方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法院一般情况下也是会准许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得由法院委托相应的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才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已经申请并做出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如果对方有异议,并有一定理由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委托相关的部门进行鉴定。但如果双方都没有委托鉴定,在诉讼中,一般应当由法院委托相应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为妥。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委托重新鉴定:(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备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的资格;(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注册业务范围的组织鉴定;(3)原司法鉴定人应当避免未避免的;(4)客户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评估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法律依据和合理理由;(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评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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