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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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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要符合以下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你方如果提出合理依据和合理理由,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如果仅仅是对鉴定结论不满意,是不能够作为重新申请鉴定的理由的。鉴定规则给出了我们可以提出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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