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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 2、对于高利贷的定义,我国法律上没有一个明确规定,《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只规定了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四倍利率的“利息...
不可以。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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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超出此限度的,那么超出的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民间借贷行为中,对于借款利息的约定如果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之外的利息不受我国法律的保护,但是没有超过的部分依旧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债务人不能因为借条利息过高而拒绝还款。在借条约定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时,通常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以银行同类贷款4倍的利率来还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借款人以贷款利息过高为由拒绝还贷可以参考以下的做法1、借款人拒绝还款担保人推卸责任,最好的办法就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要求连带还款。 2、出借人与借款人、担保之间系担保借款合同关系,这是民事法律关系。因借款人拒绝还款担保人推卸责任所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一般有当事人协商解决、第三方调解和向人民法院起诉三种。前两种没有强制力,第三种有法律强制力。3、借款人拒绝还款担保人推卸责任,这就表明通过没有强制力的协商、调解方法,已经很难要回款了,因此,最好的方法就是采取具有法律强制力的第三种方法,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4、担保人所承担的应当是连带保证责任,因此,在向法院起诉时,可以以借款人和担保人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还款的法律责任。
可以拒绝偿还这些不合法的高额利息。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并有权拒绝支付复利。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单方延长借贷期限的,无效,你可以按照原约定的期限执行。 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特别提醒:如果对方以违法放贷为业,或者吸收客户资金后放贷给你,则你们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你只偿还本金和本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即可(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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