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关于每周工作时间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是在《劳动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有明确规定。目前劳动者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的标准工时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在8小时工作时间的基础上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并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不超过44小时。法律规定,工人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超过8小时的,应当支付加班费,每天最多不得超过3小时。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第七条和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一条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之后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不低于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不能补休的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按不低于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没有休假,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报酬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支付加班费;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90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1,675人已浏览
2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