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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收取违约金是否交税购房人,未及时办理购房手续,根据合同约定,房地产企业向购房人收取的违约金。销售行为成立,向购房人收取的违约金属价外费用,需要计算缴纳增税。销售行为不成立,向购房人收取的违约金属营业外收入,不需要计算缴纳增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前提条件是提供了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纳税人在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营业税。在房地产交易中经常会发生销售方和购买方单方或双方履行售房合同违约的情况,这时房地产企业要收取或支付违约金。我认为,同是违约金,收取时可以确认营业税的应税收入,支付时不能相应地冲减其营业税应税收入。依据:财税〔2016〕36号, 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房地产企业收取违约金是否交税,因为没及时办好手续所收取的违约金,需要计算增值税,如果是销售行为成立呢,读完本文大家应该是知道了答案了吧。
在房地产交易中经常会发生销售方和购买方单方或双方履行售房合同违约的情况,这时房地产企业要收取或支付违约金。我认为,同是违约金,收取时可以确认营业税的应税收入,支付时不能相应地冲减其营业税应税收入。依据:财税〔2016〕36号, 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第一种情况:物业公司直接减免物业费,物业公司不做收入。此种方式下,开发商账面上未体现违约金,似乎与其无关,但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视同其放弃权益,不能税前扣除违约金。物业公司暗抵的物业费在账面上虽表现为未计收入,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所以,物业公司可以暗抵物业费,却不能不计算缴纳营业税。另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物业公司减免业主物业费,应做纳税调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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