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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管理公司是没有权利停用业主的水电的。 因为水电是供电局部门提供的,并不是物业提供的,物业只是提供物业服务,并没有权力停电...
小区内路面停车位的收费收益归物业公司,其它停车位的收益应是全体业主共有。自有产权的停车位,没有公共收益,拥有停车位产权的业主所缴费的停车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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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对方侵权责任,伤情严重的,要报警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房地产公司无权擅自中断给业主供水,供电。业主和房地产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的,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业主不及时缴纳房地产费,应承担法律责任,房地产公司有权向业主缴纳房地产费,承担一定违约金。但房地产公司无权断水、断电。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供水、供电等机构应向最终用户收取相关费用。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向供水、供电公司支付相应费用的,供水、供电公司应供水、供电。房地产公司不是供水,而是供电的合同当事人,无权擅自中断供水给业主,供电。
2017年小区停车费收取标准新规定: 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70元车月。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 2、对普通住宅小区内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或者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含车库公共照明用电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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