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职工符合生育规定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给予男性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发放工资、奖金。
新疆产假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增加产假60天。其中,新疆的生育政策明确规定,符合要求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在产假期间,、奖金照发。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明确,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待遇。根据《规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这些假期都包括了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根据实际需要,单位还应当提供路程假,而且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除此之外,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单位还应当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40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239人已浏览
2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