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法律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员工依法...
新疆产假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增加产假60天。其中,新疆的生育政策明确规定,符合要求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在产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法律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员工依法登记结婚后,除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20天。女职工符合生育规定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给予男性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新疆探亲假规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具体规定中相关的内容: 第三条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准假,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过去,按规定可以探望父母,但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满八年以上没有探望父母的,不再补算假次,但在本规定下达后,所在单位准假,可另外增加假期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五条往返路费 (一)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和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均由所在单位报销。 (二)男职工年满五十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以上或在新疆连续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的职工,探亲需连续乘火车在二十四小时以上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硬席卧铺费。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法律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员工依法登记结婚后,除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20天。女职工符合生育规定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给予男性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07人已浏览
1,137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2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