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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为例,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
1、在国家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可以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指导意见处理宅基地使用权因抵押担保、转让而产生的纠纷。 2、在非试点地区,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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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后,因无效合同而获利的人需返还下列财产: 1、返还原购房价与原购房价与现房价的差额。 二、因扩建、改建、装修而返还买受人增值部分。 3、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分配房屋因拆迁而获得的拆迁利益和土地增值部分。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法行为无效、撤销或者确定无效后,应当返还行为人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给予折扣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关于农村宅基地,可以说,在农村房屋买卖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引发的纠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如果你是本村村民,买卖合同有效,你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将房屋过户给你,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你不是本村村民,那么宅基地不允许买卖,合同无效,对方有权收回房屋。但是你可以要求对方退还房价款,并赔偿你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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