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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班费属于劳动法中的工资范畴。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
加班工资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应当作为基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国务院 《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如下: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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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属于法律用语,值班不是法律用语。 值班是指单位制定轮流工作制度,劳动者根据已经排定的出勤计划上班。所以,当没有值班制度时,加班就不是值班。值班通常是为了备勤,是为了能够及时处理当天的突发状况。比如门卫值班,某些单位的应急维修人员等。 值班可能属于加班,也可能不属于加班。比如综合工时制做一天12小时休一天,而上班的某天正好是法定节假日,那么这天出勤既属于值班,又属于加班。 对于标准工时制,只要是普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上班、法定节假日上班,都属于加班,不管是不是值班。
人社局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工作义务,在法定限度内,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或者生产的时间。虽然李某是在下班后自愿加班的,但是李某加班从事的是公司规定的劳动内容,并且李某经常自愿加班的情况公司早已知悉,也未加以制止,李某的工作成果也属于公司享用,李某完全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人社局遂认定李某为因工受伤,并做出了工伤认定书。
1、在单位加班单位知情 在单位加班,更符合工作场所的认定,而单位知情的情况通常是由单位支配、安排、要求的加班,或者是员工申请加班,单位批复同意,这两种加班情况受伤均可被认定为工伤。 2、在单位加班单位不知情 而在单位加班,单位不知情,能否被认定为工伤,通常分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该单位没有加班审批制度,单位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其已经明确阻止过员工加班,否则在司法实践中会推定为单位对员工主动加班的行为表示默许,则该员工加班受伤容易被认定工伤; (2)如果该单位有加班审批制度,且该制度规定已为员工所知晓,员工若不提前走流程告知单位即私下加班,容易被认为属于员工本人过错故意,难以被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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