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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第七条预缴税款的计算(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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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不到2年的住宅对外销售的,按5%的征收率全额支付增值税的个人购买2年以上(包括2年)的非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按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宅价格的差额按5%的征收率支付增值税的个人购买2年以上(包括2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除增值税。
国税总局2016第16号公告第八条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国办发〔2016〕39号(十三)给予税收优惠。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此,承包企业其房产税由实际使用人缴纳,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适用税率1.2%。 年应纳房产税=房产原值×(1-10%~30%)×1.2%,其中:10%~30%减除幅度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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