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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
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第七条预缴税款的计算(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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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国税总局2016第16号公告第八条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国办发〔2016〕39号(十三)给予税收优惠。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适用于内资企业和个人,房产税的计算依据采用从价计税和从租计税,具体税率如下:经营自用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额,税率为1.2%;出租房屋计税依据是房产租金收入,具体税率为12%;个人出租住房计税依据是房产租金收入,税率为4%;城市房地产税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个人,计算依据采用从价计税和从租计税,具体税率如下:经营自用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额,税率为1.2%;出租房屋计税依据是房产租金收入;税率为18%;个人出租住房计税依据是房产租金收入;税率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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