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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人员人身损害赔偿分以下几种情况: 1)为他人提供无偿劳务的,在从事帮工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人员人身损害赔偿分以下几种情况: 1)为他人提供无偿劳务的,在从事帮工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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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人员人身损害赔偿分以下几种情况: 1)为他人提供无偿劳务的,在从事帮工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人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帮工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3)帮工人因帮工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4)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24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第一、属于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哪些不属于损失。其中未报销的3000折旧费、2000的医疗费、拖车费1300元属于交通事故的损失。其他的不属于交通事故的损失。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根据你的情况,你是因为对车辆不熟悉,在开车时发生意外,对该起事故你需要先有交警部门划分事故责任,如果认定属于意外,你没有事故责任,那么产生的所有赔偿都应当由让你开车的熟人承担。如果交警部门认定你对事故的发生有一般过错,你不需要承担责任,也是由你的熟人承担。如果认定你主要或者全部责任,那么你通常需要承担一半的责任。第三、其他的损失。比如太阳膜、大灯、饰品、脚垫、疤痕贴、保养费不属于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与你无关,你不需赔偿。如有问题,可以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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