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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有下列权利:1、了解权。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偿还或担保的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
第一,知情权。债权人在公司合并即债务人变更的过程中,首先享有知情权。合并方有义务向债权人通知合并事实,以便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1、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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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公司需要保护债权人的权利有: 1、知悉权: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2、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
有知悉权和清偿或者担保的请求权。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对债权人的个别通知是合并公司作为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对于已知的债权人,合并公司必须个别进行通知。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1、知悉权:即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3次。2、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3、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合并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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