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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知情权。债权人在公司合并即债务人变更的过程中,首先享有知情权。合并方有义务向债权人通知合并事实,以便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1、知...
有知悉权和清偿或者担保的请求权。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对债权人的个别通知是合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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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中,合并双方财产的混合、公司交付金的支付等都可能引起合并中公司的财产的直接或间接减少,从而危及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而公司合并中的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成为公司合并中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体现为:(1)公司合并的债权人告知程序即在公司合并中,赋予债权人法定知情权。我国《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告知的效力在于,当债权人收到告知后,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公司合并提出异议,则丧失异议权。(2)赋予债权人以合并异议权合并异议权是公司合并中债权人保护的核心内容。我国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异议的法律效力为:公司应当对债权人为清偿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1、知悉权:即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3次。2、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债权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三、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布。
债权人在公司合并中享有的权利包括知识权、异议权即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等。 债权人在公司合并即债务人变更过程中享有知悉权。合并公司有义务告知债权人合并的事实及其异议权。 债权人的异议权是公司合并中债权人保护的核心。债权人知道公司合并的消息后,有权要求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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