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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申请的事...
(1)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是指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军事秘密、国防情报、科技成果;国家重大政治、经济决策和其他国家秘密事件或秘密文件。这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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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质证的要求(1)对于书证的质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质证:1。书证的来源及其内容是指谁提供证据,谁收集证据,如何形成证据,它的形成、提供和收集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书证内容的质证主要是审查证据所反映的事实是否合理,证据所表示的与案件的联系是否合逻辑,证据与证据之间以及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是否存在矛盾。2、书证的证明价值书证的证明价值不仅取决于证据的真实性,还取决于证据与待证事实的联系。可以说只有有联系才能有证明价值,否则没有证明价值。3、书证的合法性包括收集、提交和形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于物证的质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质证:1、物证的真伪。二、物证要证明的问题及与本案的联系。三、取得物证的程序是否合法。(3)证人证言的质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2、证人证言的来源和合法性;3、证言的内容和需要证明的问题;4、证人感知案件的实时环境和条件;5、证人的感知、记忆和表达;6、证人提供的证言是否受到外界不良影响;7、证人的年龄;8、证人证言前后是否矛盾,证人证言之间是否矛盾。(4)鉴定结论的质证对于鉴定结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质证:1。鉴定内容;2、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格;3、鉴定所依据的材料、样本等相关材料是否具备鉴定条件,能否做出鉴定结论;4、鉴定方法是否科学合理;5、鉴定过程是否合法、公正,符合科学实证的要求;6、鉴定结论和论证部分是否充分论证,是否有论证依据。如果是相同或相同认定的结论,符合点是否能得出相应的结论。7、鉴定结论是否与其他证据相矛盾。(5)视听资料的质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视听资料的来源;2、视听资料的制作和收集过程;3、视听资料的技术因素;4、视听资料内容的真实性;5、视听资料的相关性。(6)当事人陈述的质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当事人陈述进行质证:1、陈述内容的可信度;2、陈述内容的合理性;3、陈述内容的详细性,真实陈述应包括细节,虚假供述往往支离破碎。但是如果超过了正常人对细节的感知或记忆程度,那么陈述就没有真实性了。当事人陈述的质证主要通过以上三个方面来审查其真实性。(七)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的质证1。勘验笔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质证:(1)勘验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2)勘验对象是否为原始现场;(3)勘验笔录是否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了需要勘验的现场;(4)检验人员是否符合法定要求。2、现场笔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质证:(1)是否现场制作;(2)是否符合法定制作程序;(3)是否符合法定制作形式。除上述证据形式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质证外,必要时,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和鉴定人可以出庭接受质证,人民法院还可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质证。在行政诉讼二审程序中,法院应当质证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证据;当事人对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异议的,法院也应当质证。在再审程序中,法院应当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证据进行质证,法院也应当对因原判决、裁定事实证据不足而提出的再审涉及的主要证据进行质证。
首先,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延展性。这主要是由行政活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的。在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中,部分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影响较大,应当适用较高的证明标准;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影响较小的,应当适用较低的证明标准。另外,行政行为作出时,公权力较强,当事人自治程度较弱,应当适用较高的证明标准;相应地,行政行为作出时,公权力较淡,当事人自治程度较强,应当适用较低的证明标准。这是其灵活性的主要表现。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包括说服责任和推进责任。对于前者,主要是被告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责任,其证明标准一般应达到明显的优势证明标准,甚至排除合理的怀疑标准;后者主要是原告证明行政诉讼的程序事实或推进行政诉讼的责任,一般要求符合优势证明标准。这是其延展性的主要表现。二是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具有证明主体的确定性。与民事诉讼不同,行政诉讼的证明主体不在同一位置,因为证明责任不同于被告和原告的证明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举证责任大大超过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其重要后果是证明标准因证明主体而异。举例来说,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是指被告在承担举证责任时,对案件事实和法律事实要达到的标准,而非对原告的严格要求。这类似于刑事诉讼中公诉机关的证明要求。当然,在一些公权力较弱、行政相对人自治程度较强的领域(如行政裁决、行政合同等)。),有类似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证明标准。第三,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中间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一般适用于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一般适用于高度覆盖的标准。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不是前者严格,后者宽松,而是两者之间的界限,即一般适用明显的优势证明标准。第四,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可以司法审查。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主要是被告或者类似被告的第三人履行说服责任证明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标准,也是法院审查被告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
特殊地区管辖是指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当事人或者诉讼标的所在地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 有两种情况: (一)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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