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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问题

2021-11-22
特殊地区管辖是指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当事人或者诉讼标的所在地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 有两种情况: (一)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规

《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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