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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辞退,若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
当公司违法解除解除怀孕期间劳动合同时,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第一种,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若在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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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解除只需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及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或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即可; 你可以拒绝,因为在孕期及哺乳期内公司不能辞退员工,也就是说,如果你不同意,单位至少在怀孕期间及生产以后两年内不能与你解除合同,如果未经员工同意,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需要支付上述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建议你在与单位协商期间进行录音以防万一。因为单位有可能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找借口(如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等)将你辞退,这样会导致你得不到任何经济补偿。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如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就是硬性规定,不可违反。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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