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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有责任的,信访部门应当有义务将涉及职务犯罪的案件转交检察院和纪委。《信访条例》规定: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
信访局只处理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或者申诉。 民事纠纷不属于信访局的主管范围,不能到信访局处理。 对于民事纠纷,首先由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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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还是有的,但是一般情况,无论是市级还是国家信访局,最后都会转到县级信访部门和业务部门。如果是重大信访案件或者涉及重要干部市级,可以下来查处。
严格执行《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防止本可以行政复议的案件进入信访过程。即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这意味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信访事项,应该先经过行政复议,否则,政府信访机构不予受理。即信访之前必须遵循穷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救济渠道。因此,从理想状态来讲,凡是信访工作机构作出的信访处理行为,都不是应当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的行为。而且实践中,信访工作机构作出的信访答复,多是程序性处理行为,主要是对信访事项的接收、转送及反馈,一般没有实体处分权,也谈不上损害信访人的实体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讲,信访工作机构对信访事项作出的处理行为,原则上都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一般是信访局所在地的区县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看《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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