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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的问题法院立案程序全国,为你做出以下解释: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
1、原告将起诉状和有关证据材料递交人民法院,按照被告的人数递交材料。 2、人民法院在接受当事人递交的材料后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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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审查。审查事实,首先要审查事件是否发生,然后审查事件是否属于犯罪案件。如属犯罪案件,还应审查行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2)审查证据或证据线索。通常的做法有:询问或讯问记者、控告人、举报人或自首人;向有关单位或组织查阅与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委托有关单位或组织调查某些问题;特殊案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必要的专项调查措施;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认为证据不足的,告知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法院一般不会在立案前进行调查。立案阶段调查的目的是了解与犯罪有关的事实,限于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可以扩大范围。(3)立案材料的处理: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承办人应首先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写单位、案别、编号、发生时间和地点、伤亡和财产折扣、案件概述、承办人姓名和填写时间等。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机关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制作《立案决定书》。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字或盖章。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经审查,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知后15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决定不立案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相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主管部门应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单位或个人。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说明不立案理由。对不具备立案条件,但需要其他部门给予一定处分的,应当将报案、控告或者举报材料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控告。
立案流程:接受-审查-处理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 (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发生,依法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环节,是能否正确、及时地立案的关键。因为立案或者不立案,取决于公检法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的结果,而审查材料的过程,也就是根据法律所规定的立案条件,确认有无犯罪事实和分析、评断这种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因此,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三)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材料审查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这是立案程序的最后结果。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和流程不同。民事案件由当事人携民事起诉状起诉即可立案,刑事案件则要经过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在确定有犯罪事实并且应当当作犯罪处理,证据初步无误,嫌疑人归案等条件后才会开庭审理。刑事案件中的立案一般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过程,法院开庭审理称作审判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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