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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该条款正是针对产权不明确房屋拆迁的规定。拆迁是发生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即房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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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需要提供以下这些材料: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人为公民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 (二)资格证明;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明;接受拆迁委托的被委托人应提交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拆迁人应提交作为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的证明; (三)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提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的证明; (四)实施强制拆迁的房屋,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迁的决定或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限期拆迁的公告; (五)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应该找公证处。 1、办理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必须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2)资格证明; (3)拆除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提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的证明; (4)实施强制拆迁房屋,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迁的决定,或人民法院签发的限期拆迁的公告; (5)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3、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通知对拒绝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 受理或拒绝受理的决定,应在申请人依据《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规定正式提出申请后7日内作出。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申请人可以是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也可以作为申请人。上述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公证申请。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由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管辖。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书,提交以下资料:(1)身份证明书的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的被撤销人为公民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书(2)资格证明书的被撤销人应提交房屋撤销主管部门发行的撤销许可证明书的被撤销委托人应提交房屋撤销资格证明书的被撤销人应提交被撤销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理人、国家认可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撤销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者的证明书的被撤销人(3)以上述被撤销房屋所有权的政府提交法院的公告书的人或者,以被强制提交的政府提交的四级公告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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