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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合同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当事人之间必须达成协议、合同必须有对价和合法的约因、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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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必须包括: 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姓名、地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九)法律法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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