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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

2023-04-12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是: 1、责任不同: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名称不同:应分别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字样; 3、合伙人要求不同:人数要求分别为两个以上、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其中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不得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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