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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育产假90+30=120天;30天也可由男方享受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北京市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晚育的增加30天。所以总的来说,北京晚婚晚育产假至少有128天。如果是难产或者多胞胎生育还可以增加产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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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对于晚婚假期的夫妻,一般为7-15天。
1、《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2、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 3、如果你的单位是在北京,你24周岁之后初育,是应该享受晚育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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