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
天津物业法对空置房规定: 1、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物业空置房办理国家相关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住宅闲置超过半年以上,可以协调物业公司,打折缴纳物业管理费。
在我国《物业法》的规定中,是没有对于空置房作出相应的规定的。 空置房是指开发商把房子卖给业主后,业主既不自住也不出租的房子。在之前对于空置房的公共服务收费,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所以,具体需要结合相关的地方规定予以确定。不过,现阶段物管企业服务的内容、质量已经与收费标准紧密挂钩,要想多向业主收钱,唯一的途径,就是提升服务质量。各个省辖市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将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的硬件设施、环境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制定相应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天津物业法对空置房屋的规定:1。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物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由建设单位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金。2、经业主验收,由于未装修空置房屋或长期未使用(包括房屋装修),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自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之日起,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标准70%支付。3、物业服务费应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整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01人已浏览
1,658人已浏览
264人已浏览
7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