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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不是必须提前30天提交辞职报告的,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是可以被迫辞职的,只不需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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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月提交辞职报告,否则需要赔偿因为你离职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者辞职不是必须提前30天提交辞职报告的,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是可以被迫辞职的,只不需要提前一个月的。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员工要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单位批复后办理相关工作交接手续对自己对单位都好。但是有的时候是员工想辞职但是单位会担心当时没找到合适的人又或者种种原因不能批准员工的辞职。这个还是建议提前打辞职报告,一个月之后,单位批复不批复都算离职。但是如果一旦后面发生一系列的纠纷,你要提供当时一个月前已递交辞职报告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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