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选民按选区登记或者进行选民名单核对。选区设立选民登记站,办理选民的登记和选民名单的核对工作。每次选举前,上次选民登记后年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
宪法第三十四条和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民主选举是选举的一种形式,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政治权利。选举主席、首长领导、省长市长书记、乡长镇长的过程是民主选举,体现了选举权。简而言之,民主选举是一种选举方式,选举权是一种权力。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选举权是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则是公民被选任为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常由一国宪法、法律规定并受到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综上所述,被批捕的人员是否有明确的犯罪事实,以及犯罪的案件具体属于怎样的性质造成了怎样的后果,如果性质恶劣在拘押期间是没有政治权利的,但也只是暂时被剥夺,如果是被明确宣布剥夺政治权利的那么就会没有政治权利,因此没有选举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74人已浏览
17,614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1,1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