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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三十四条和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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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的字面意思是选择和推荐。选举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选举是指政权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根据选举人的意愿和一定的形式和程序,选举代表(议员)或主要负责人的活动。狭义选举只是指选民或代表(议员)根据自己的意志和法定形式,选择一定数量的代表机关(议员)或国家机关成员。选举是选民和候选人之间的沟通渠道,也是大规模社会选举的真正意义。
同一点:两者都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也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种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方式。区别:选举权是指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参加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等。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也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选举权范围更广,不仅包括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还包括选举村委会干部、选举市长等其他选举权利。
每个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基本的政治权利,中国宪法确认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宗教信仰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或检举及取得赔偿等人身和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 、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政治权利和自由; 3、劳动权 、休息权、伤老病残有获得物质帮助等社会经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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