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宪法第三十四条和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
每个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基本的政治权利,中国宪法确认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身自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为了保证我国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这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的行使,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我国公民如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了原则,程序和方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一些规定: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2.选民登记按选区举行,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不列入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在选举日前三十天公布.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人.任何选民或者代表,有三人以上附议,也可以推荐为代表候选人.推荐时,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4.选举应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信任的人代替填写.选举人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为代表,但事先必须经过选举委员会认可。 5.任何公民或者单位,对违法乱纪或者严重失职的代表,都可以提出罢免的要求。
从法理上来说,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确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由于其在监狱服刑,人身自由被剥夺,被选举权就变得没有任何意义了,因为即使被选上,服刑人员也是无法履行职责的,所以,服刑人员名义上有被选举权,实际上无法行使,等于没有被选举权。至于选举权,则是可以依法行使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日益健全,尊重和保护人权越来越得到全社会的关注,而对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更是我国司法部门、全社会乃至国际社会所关注的焦点问题。对于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行使选举权,司法实践中已有很多实例,如1998年1月8日广东省怀集监狱进行怀集县第十二届人大代表选举,监狱内1500多名未被剥夺政治权利而亨有选举权的服刑人员均被组织参加了投票。
1、选举人是选举中有选举权的人,因此选举人有选举权。选举权广义上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2、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6人已浏览
1,723人已浏览
9,749人已浏览
5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