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清算顺序如下: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
合伙企业清算后的清算顺序:1。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支付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以按照合伙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伙企业财产破产后,并不是简单的归其合伙人所拥有,而是要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按照合伙企业破产清偿顺序来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来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企业破产后,债务清偿的顺序是,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伙协议分配。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收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出资比例无法确定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2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3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