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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医疗待遇: (1)起付标准金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内的费用 (2)大额医疗基金报销标准:起过医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哪些? 1、住院医疗待遇: (1)起付标准金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内的费用 (2)大额医疗基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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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待遇规定如下: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执行。 2、起付标准(也就是通常说的门槛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即三级980元、二级720元,一级540元。 3、就医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就医实行定点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科医院、院店合作和二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确定为首诊医疗机构,将部分三级综合和转科医疗机构确定为定点转诊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就医时应首先在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由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方可转入定点转诊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等病情相对稳定后,应转回定点首诊医院。(换句话说就是一但得病必须在指定的社区服务中心医院,或是指定的小医院看病,要这些小医院看不好了,才能由小医院出证明转到大医院看,等病情稍好,立马要转回来住。) 4、支付比例:基金支付比例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确定,一级(含社区乐山高基本保险试点会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75%、60%、50%。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2年后,可分别提高到80%、65%、55%。(换句话说就是住越小的医院,报得越多些)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常识 单位职工从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后,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不满6个月的,可以续保,续保人员应补交中断期间的所有欠费,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和费率,以办理补缴手续时的标准确定。自补清欠费的次月起享受相应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6个月的,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6个月后重新参保的,按首次参保执行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 参保人员到领取养老金时,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满15年的,且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凭身份证和退休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的退休手续后,方能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实际缴费年限未满15年,或虽实际缴费年限已满15年,但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未满30年、女未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需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起付标准金以上至统筹基金单次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以内的费用,扣除全自费、乙类自付后,分医院级别按以下标准报销:报销金额=(总费用-起付线-乙类自付-全自费)×报销比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范围。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如何缴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一)用人单位缴费 按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6%缴纳。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企业单位,其退休人员与所在单位在职职工比例在0.35:1以下的单位不再为退休人员缴费;退休人员与所在单位在职职工比例超过0.35:1以上的,则由单位按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上年全州职工平均工资的8%为退休人员继续缴费,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帐结合待遇。 (二)职工个人缴费 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职工本人实际工资收入低于全州上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按全州上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缴纳;高于全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全州上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计算缴纳,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从办理退休手续的的次月起本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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