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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合同没有下列情形是有效的,劳动合同签了不给,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公司没有返还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提供一份所签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公司拒绝提供,劳动者可以反馈到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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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劳动合同期限,那么查看劳动合同书上劳动合同期限那里,具体合同期限,由公司与劳动者协商决定,当然,也参照试用期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有单位已为该员工办理了社保,这样做是可以的,前提是该单位需要员工提供原单位为其办理社保的证明文件,或者该员工手写承认自己已在其他单位办理社保,申请在本公司放弃办理社保的书面文件。同时,我国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虽然没有具体条款规定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劳动法规定的调整范围、建立劳动关系的形式要件、订立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法律责任等相关条款是主张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劳动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调整对象:是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七项必备条款;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中的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们再从原劳动部的相关文件看:劳动法实施后,原劳动部于1996年10月31日颁布的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职
具体要看哪家公司的,有很多小公司是不可以的,一些大公司这种情况都可以取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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