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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
劳动者自己或者公司在伤者病情稳定的情况下,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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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6年12月份因工致残,现已经结束医疗5个月,并取得县级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书。今年5月份我单位将我的伤残鉴定申请材料递交至德州市伤残鉴定中心,开始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回复说鉴定要在材料递交后两个月方可进行,但两个月后我再次询问,那里的工作人员却回复说要等事故发生一年后再进行鉴定。请问他们这样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在一年后如果我与单位达不成赔偿协议,我还可以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吗?1、说法错误2、鉴定治疗结束就可以3、你可以直接诉讼
伤情稳定(医疗期终结)后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按照鉴定的伤残等级,对照所在省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应的伤残等级赔付标准进行赔偿。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伤残的赔付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未到达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等级的,一般没赔偿,但医疗费用及工伤工资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你的伤情符合十级伤残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十级伤残系列第12条之规定:全身各部位骨折伤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都是不一样的,存在一定的地域差异。关于工伤理赔这个问题,我可以给你提供一个参考数据,这个参考的依据是按照各地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赔偿标准计算的。达到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的有三项赔偿,分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也有些地区规定该项赔偿由企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遭受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没有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可以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认定。 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工伤对人体致残的情况和结局千差万别,由于伤残性质、健康恢复状况、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对不同的个人、不同的伤残确定的医疗期限不一样,因此进行鉴定的最佳时间也不尽一样,在此不可能具体地一一作出介绍,只能对各种致残情况分门别类的作一个大致的介绍,在实务中,还需依照个人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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