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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
一、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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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6年12月份因工致残,现已经结束医疗5个月,并取得县级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书。今年5月份我单位将我的伤残鉴定申请材料递交至德州市伤残鉴定中心,开始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回复说鉴定要在材料递交后两个月方可进行,但两个月后我再次询问,那里的工作人员却回复说要等事故发生一年后再进行鉴定。请问他们这样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在一年后如果我与单位达不成赔偿协议,我还可以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吗?1、说法错误2、鉴定治疗结束就可以3、你可以直接诉讼
劳动者自己或者公司在伤者病情稳定的情况下,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根据伤情才能确定,有的3个月,有的六个月,等等。只有治疗期满后,才能申请工伤认定。从你受伤之日起,你先要住院治疗,治疗期间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该在你受伤后一个月内为你申请工伤认定,你自己可以在受伤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自你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劳动部门工伤认定的时限一般为60日,最快的在15日内作出认定;你治疗结束、伤情稳定后,再申请伤残等级鉴定。自你提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之日起,鉴定机构一般应在60日内日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4、如果对伤残等级鉴定不服,可以在接到鉴定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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