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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邮件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吗?”邮件属于我国法定的...
有,邮件也是属于书面提出。辞职一般需要提前申请,除非单位协商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行为,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也应该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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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的时候邮件提交的离职申请不算是书面的。 邮件属于我国法定的电子证据(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但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主要是看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否有积极采用电子通讯使用的情况。如果该用工单位未使用电子邮件,那么可以认为该用工单位未收到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邮件辞职有效,可以算证据。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提出辞职可以视为其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正常情况下,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手续如下: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条件。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 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 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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