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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合同中有工作约定的,单位要想调动员工岗位,必须经员工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如果只是一个概括性的约定,员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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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应该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不得强迫你待岗,所以,你拒绝签订待岗协议是合法的。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作内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变更劳动条款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合同。所以,公司对你进行调岗应该与你协商一致,未经协商一致,公司不得对你进行调岗。四、公司强制调岗,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工作岗位和履行工作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的,经济补偿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施行,所以,你工作了12年10个月,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九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此,您可以拒绝调解而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同条法律规定:“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您可以在不服仲裁裁决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得直接提起诉讼。
我朋友在公司销售总监。后来,该公司决定取消销售部门,对我朋友进行了调岗降薪安排。我朋友不同意调岗降薪拒绝上班。几天后,公司以我朋友不服从安排为由,与他解除劳动合同。请问,遇此情况,单位能解除合同吗?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他的工作岗位,但该公司以经营发生变化为由,调整他的工作岗位,并未与其协商变更,而是直接通知他到其他岗位工作,并调低了劳动报酬。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29条、第35条的规定,魏某有权拒绝。现该公司以他不接受公司安排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向他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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