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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票据管理实施...
如果不以骗取财产为目的,中国人民银行将被罚款5%,但不低于1000元。根据上述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空头支票的出票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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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31条:发行空头支票,发行与预约签字不一致的支票,不以骗取金钱为目的,中国人民银行以票面金额为5%,罚款1000元以上,持有人有权向持有人索赔支票金额的2%。2、如果该出票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付款义务,其签发空头支票的目的是为了骗取财物,持票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出票人票据诈骗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开空头支票的处罚包括: 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3、情节明显轻微,不认为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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