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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补贴领取方法如下:1、灵活就业人员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交验身份证等材料;2、社保所受理相关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实际状况进行...
一、双方自行协商,双方通过协商自行和解。二、调解程序,当事人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三、仲裁程序,经调解双方无法达成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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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享受过灵活(弹性)就业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补贴期满后根据京劳社就发[2007]90号文件规定还可以再次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但需要先将档案转到街道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再次灵活就业后到社保所提出申请。 一、 再次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 (一) 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中、重度残疾人。 (二) 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三) 在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后,实现灵活就业工作满3个月。
社保是国家的福利政策,是最基本的保险保障
1、灵活就业人员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交验《身份证》,残疾人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填写《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社保所受理相关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实际状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下达批复。 3、社保所在接到批复后通知申请人,未获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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