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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开原单位时,到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等你再次参保缴费后,在新的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出具原参保地的《基本养...
1.离开原单位时,到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等你再次参保缴费后,在新的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出具原参保地的《基本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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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让现在公司所属的社会保险中心发行同意接受的信件,如果外务省发行汇款信息的各机构要求不同,原公司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发行同意发行的信件,有可能在现在公司所属的社会保险中心盖章。2、将收据(或转出信)转移到原公司的社会保险所属机构,如果原公司有社会保险专家,可以委托收据。3、原公司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移,发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转移公司信息、参加工作时间、收费期限等信息的个人收费记录书包括姓名、收费明细、每年收费月和账户馀额等信息。4、持单据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办理转入。
转移社保的手续如下: 1、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并打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然后再持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转入。 3、现参保地同意接收的,出具接收函,并办理合并社保关系手续。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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