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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 2、...
1、总的来说,流程为: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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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办理需要经过下列四个流程: 1、发凭证。 当你要离开这个城市,且肯定不会再回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你的参保凭证。凭证主要记录三项关键的信息:一是你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你实际缴费的月数;三是你在本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全部存储额是多少。 2、打电话。 有关部门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级以上的社保经办机构的联系方式,不清楚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 3、办手续。 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其他事情就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来办理就可以了。 4、转移资金。 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前面讲到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要转移到新的就业地。这样整个转移流程就完成了。
1、让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出具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转让,需要出具汇款信息;不同的机构有不同的要求。有可能是原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同意调出函,并在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盖章。持接受函(或转出函)到原单位社保所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如原单位有社保专管员,可将接受函交托办理。3、原单位社保机构同意转出,出具的转移人员清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出单位信息、工作时间、缴费截止日期等信息;个人缴费记录包括姓名、缴费明细、每年缴费月份和账户余额。4、持单据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办理转入
根据国务院最新发布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各地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办理退保手续,跨省流动就业以及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转移接续手续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首先凭身份证和养老手册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书面申请。然后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沟通办理,在30个工作日内办好后,参保人员会得到电话通知。 当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若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的,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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