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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消费税征税项目由税法明确列举,主要有烟、酒、化妆品、护肤品、贵重饰品和珠宝、汽油、汽车等一个税目,一些税目包括一些子税。除税法明确列出...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汕头消费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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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争议,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因消费者权益而发生的争议。消费者争议是有关消费者权益的争议。消费者权益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及接受服务时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消费者争议的发生或是由于其认为经营者的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或者是由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就与消费者权益有关问题具有不同的认识,因而发生争执。消费争议消费争议的特点这种争议,从法律属性上看,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范畴。其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是在消费领域或消费过程中产生的。消费纠纷,顾名思义,必然是与消费相关的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其具体范围包括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与经营者之间产生的争议;经营者在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与消费者产生的争议;农民在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过程中与经营者发生的争议。第二,是关于消费者权利或者经营者义务的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一系列权利如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同时也赋予了经营者一系列的义务,而有些义务是和消费者的权利相对应的,如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的义务等。尽管实际生活中消费纠纷千差万别,有的因产品质量而起,有的因服务价格而生,有的甚至因双方斗气而生,但其核心集中在权利义务上。商品和服务的背后,隐藏着的是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三,消费者争议具有民事纠纷的性质。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实体法律关系一般只能是民事性质的法律关系。因为,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彼此不存在的隶属关系,而与国家行政机关发生纠纷,不属于消费者争议。国家以民事主体身份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也可能在国家机关与消费者之间发生争议(如不合理收费引起的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机关与经营者地位相当,其与消费者之间的争议具有民事争议的性质,属于消费者争议的范围。
1、纳税人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在同一个县(市)的,应当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公司所在地申报纳税,总公司也可以向总公司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纳税人在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当事先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应税消费品销售后,返回纳税人计算纳税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人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向海关申报纳税。5、个人携带或邮寄到北京的应税消费品,与关税一起征收。
相对其他流转税而言,增值税具有以下的特征:(1)多环节征税、税基广泛。增值税可以从商品的生产开始,一直延伸到商品的批发和零售等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使增值税能够拥有较其他间接税更广泛的纳税人。(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纳税人投入的原材料等中所包含的税款进行抵扣。因此,增值税实际上是对增值——销售价格减去购买价格的差价征税。(3)采用了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是纳税人享受税款抵扣的合法凭证。(4)在生产、流通的征税环节中享受免税,意味着丧失增值税税款的抵扣权,同时要负担以前环节的已征税款。(5)增值税可以对某些商品采用零税率的办法,实行彻底的免税。(6)同其他间接税一样,增值税仍具有税负转嫁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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