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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特点

2020-09-18 333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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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第一,消费税的征税项目由税法明确列举,主要有烟、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汽油、汽车等1个税目,有的税目中又包括若干子税目。除税法明确列举的商品以外,不征收消费税。第二,征税环节单一,只征收一次,不像增值税是道道征收。第三,消费税具有调节消费的目的。第四,消费税属于价内税,按销售额计征。
法律依据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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