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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原告所诉并非事实,应在指定期限内举证,不要坐等开庭。反驳与反诉不同。反驳是被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理由和证据来反对原告的请求,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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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 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 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五十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以上属于时间上的要求,至于如何增加,和当初起诉一样,同样要求交纳书面材料,写明申请事项,增加的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
被告不承认原告证据的,需要反驳,是否承认原告证据,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文件中的证据审判人员在审判中说明后可以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四十八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开庭时不得公开质证。第四十九条质证书、物证、视听资料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出示原件或者原件确有困难,经人民法院批准出示复制品的;(2)原件或原件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原件一致。第五十条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相关性和合法性,针对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明力的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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